【初選47人案・審訊第 85 日】
#墨落無悔 #民主派初選 #初選47人案 #港區國安法
獨媒報導 | 2023.07.13
- 施德來完成作供 稱信港人理性看待財案
【獨媒報導】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,被控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」罪,16人不認罪,今(13日)踏入審訊第85天。民協前主席施德來今接受控方盤問,指「墨落無悔」目的是推動參選人表態,感覺受壓下簽署,同意法官指聲明「騎劫」其他參選人。而施論壇稱否決財案,但最終仍會考慮預算案內容投票,遭控方質疑向公眾「講大話」,施不同意,重申否決僅談判籌碼,又信港人理性看待財案。施又表示,「攬炒」一字非戴耀廷「獨家」,不肯定其定義與戴是否相同,但施理解「攬炒」是《基本法》列明的程序,「攬炒」雙方為民主派和林鄭:民主派在否決財案和解散立會後會失去議席,但若重選後仍否決預算案原案,特首便要辭職。法官李運騰一度指第二次否決不一定是原案,惟施稱《基本法》列明是預算案原案。
施同意,初選落敗後發文稱停止選舉工程和全力支持勝出者,指初選由頭到尾只有「贏輸機制」一個承諾,而支持他人是「客氣說話」。法官李運騰關注其帖文促進35+,施指落敗不參選的確有助民主派立會過半,但發帖時無此想法。法官陳慶偉並關注,施《國安法》後的帖文和論壇言論或屬「共謀者原則」下推動串謀的言行。施德來今完成4天作供,下周一將由何桂藍作供。
▲ 民協前主席 施德來(左)、民協主席 廖成利(右)
施德來無告知何啟明及民協 收到九東協議文件及運用否決權內容
民協前主席施德來昨天主問完畢,今開始接受盤問。昨原表示會盤問的何啟明一方今指沒有盤問,至於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則問,施是否同意區諾軒稱不同人對「攬炒」的理解都不同,施同意。Beel 續指,施昨曾稱在2020年6月談「攬炒」時,大家都會明白是兩次否決預算案爭取五大訴求;惟法官李運騰指施只是談及他認為其他人會這樣理解,陳仲衡亦指施的看法不是代表所有人。Beel 續完成盤問。
其後由主控萬德豪盤問。施表示,就5月8日收到的九東協議文件最終版本,沒有告訴何啟明和民協,指「我冇諗起過,因為嗰份係九東嘅協調」,也沒問何有否從組織者收到同一份文件。
施同意,協議第二點提及「會積極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,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」是重要事項,但他無向何啟明提及,亦不會說該點是共識。而施5月時無反對並默許該文件,至6月「我會話我同意埋呢個內容」。
施稱「墨落」逼參選人明確表態、同意簽署是承諾同意被約束
就「墨落無悔」聲明書,法官李運騰問施是否同意聲明的原意是約束(bound)簽署者。施不同意,稱認為無論「會積極運用」或「會運用」否決權都「冇綑綁性或冇一定要用嘅意思」。陳仲衡問,施宣誓提到「會說出真相(will tell the truth)」,認為「會」是什麼意思?施稱:「呢度嘅宣誓,我會認為一定要真確無虛言。」
李運騰稱施或不理解其問題,再次問聲明目的是否要約束簽署者。施回應聲明目的「就係要推動參選人做一啲表態」,即包括會運用基本法權力及落敗要停止選舉工程,並稱就後者「佢逼緊我哋要好明確表示贏咗就選、輸咗就要停止選舉工程,我當時感覺呢一個壓力(比會運用基本法權力)更加大添」。李指,故透過簽署,施是向全世界承諾他同意被約束?施同意。
施稱「墨落」非共識、同意騎劫其他參選人 重申會跟民協決定如何投票
施續不同意控方指,「墨落」是初選參與者所達成的共識。李運騰問,所以施當時感覺被施壓(pressurised)簽署聲明?施同意,並同意如無此聲明,他會寧願不如此明確表達(explicit)其立場。施續同意,「墨落」用「會運用」比九東協調文件的「會積極運用」意思更為肯定,李運騰問,那施會認為「墨落」當時是「騎劫」其他參選人嗎?施說「同意」。鄒家成微笑。
施強調,雖簽署了「墨落」,但「我最終對於財政預算案嘅投票決定,其實我都只會跟返民協,按財政預算案內容去做決定」。李運騰指,因此即使「墨落」比協調會議上的協議更進一步,但施當時認為有需要簽?施點頭:「我有需要去簽。」
施稱與何啟明就「墨落」字眼看法不同 控方質疑一個簽一個不簽民協形象更差
就民協對「墨落」的討論,施指何啟明於民協黨團 WhatsApp 群組曾談及對聲明字眼看法,如「包括」不等於一定包含;而施的看法與何不同,但沒有指出,印象中他和何也無於群組表明會否簽署,亦無就是否簽署討論。
民協最終決定由參選人自行決定是否簽署。萬德豪指,施稱民協予人弱勢騎牆的感覺,若屆時一個簽、一個無簽,形象不是更差?李運騰亦指會造成奇怪(awkward)的情況。施指「會令人好困惑」,但「最終冇發生,亦都冇處理到」。李追問,施和何當時是冒着會有不同決定的風險?施稱「嗰刻冇特別諗呀」。施續指,他與何啟明均於6月10日晚至11日早上由民協同事幫忙聯絡聲明發起人簽署。根據聲明,施的名字在何之上。
施稱論壇前無告知何啟明或民協發言內容
控方亦質疑施德來的論壇發言。就施於6月26日初選論壇稱「今日嘅民協入到議會裏面,我哋一定會兩次否決《財政預算案》」,施稱事前有與助選團隊討論會提否決財案爭取五大訴求,但實際論壇上「用咩字眼或者點樣講法,係我臨場一啲決定」。
陳仲衡指,但施發言時是提及「我哋」,而民協除施以外唯一能進入議會的只有何啟明。施同意,指「嗰刻都係諗緊民協整體嘅印象」,故想一些進取言論改變民協,但他無告訴何或黨他會這樣說。
施否認當選後不無差別否決財案是「講大話」 強調否決為籌碼、盡力向林鄭爭取
施續在6月29日於Facebook發布一段選舉論壇的片段,提及「希望大家睇完之後可以見到一個全新嘅民協」,施指發文前沒有與黨友討論,重申是刻意令民協形象顯得進取。李運騰問,看到帖文的人會認為民協比起以前很不同?施同意,重申民協以往予人怯懦、弱勢,「甚至唔係民主派嘅感覺。」
萬德豪其後指,施德來不僅是想顯得「進取」(progressive),而是「激進」(aggressive),施稱「我會用『進取』呢個形容詞」。萬問否決預算案兩次不激進?施重申認為是「進取」。萬續指,施稱當選後不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所以在論壇上是對公眾「講大話」。施說「唔係大話,爭取五大訴求係我嘅目標」,並指否決預算案兩次是談判策略和爭取的籌碼。
▲ 施德來(資料圖片)
李運騰追問,但施曾說會兩次否決預算案,若選民從其字面意思相信他會這樣做,就會被誤導(mistaken)?施回應,「我覺得香港人要嘅係爭取五大訴求,唔係要否決財政預算案」,強調否決財案是談判策略和籌碼;亦不同意當選後所做的會與他所說的相違,指他會約林鄭商討,「爭取五大訴求同民生政策我都會同佢傾。」
施稱「代表得民協參選」均重視民生、不用問何啟明也知他不會無差別否決
萬質疑,若施沒有遵守論壇的承諾,對民協形象和何啟明會有壞影響,施同意「會有影響」,但「要具體睇吓點樣」,又重申「我一直講嘅承諾係爭取五大訴求」、「我會盡力同林鄭去傾去爭取」。陳慶偉問,若林鄭拒絕就五大訴求磋商,施會怎樣?施重申預算案出台後要視乎民協重視的民生需要,「睇返個會嘅宗旨去做投票決定。」
施盤問下指,何啟明沒告訴他不會無差別否決預算案爭五大訴求,二人亦無就此討論,但「我相信代表得民協參選嘅都係重視民生,所以我唔使問佢我都知佢不會不予差別去否決財政預算案」。施亦同意,沒有向初選組織者、「墨落無悔」聲明發起者和簽署者、及公眾表示他不會運用否決權爭取五大訴求。
官質疑民協顯得進取會失原有支持者 施稱市民對政府不滿、忠實支持者會理解
就施在7月4日的地區論壇稱「我哋仲要有一個精神去攬炒呢個林鄭、攬炒呢個政府,特別係否決兩次財政預算案」,施稱事前亦無與民協討論,並同意民協是溫和的政黨。萬德豪追問,看到論壇的人會認為民協溫和的立場有改變?陳慶偉亦問選舉後民協是否便會回復原來溫和的光譜。施表示「民協嘅立場信念一直不變」,重申用選舉語言「係想畀公眾覺得進取咗啫」。
陳慶偉指,施會爭取到較激進選民的選票,但同時也會失去原有支持者的選票。施回應最後也是選情和選舉策略的評估,陳問即是評估「賺多過蝕」?施稱是按當時民情和市民對政府的不滿。李運騰指若其評估正確,則民協當選後仍要繼續保持激進,以保留或吸引更多支持者。施回應支持者有兩種,一種是「一般嘅泛民主派支持者」,另一種是「民協嘅忠實支持者」。
官質疑當選後回復溫和會失進取支持者 施稱信港人理性、財案對港重要
李續問,那若忠實支持者看到施在論壇說的話,會認為民協溫和的立場不復存在?施指不會用「不復存在」,但是「顯得進取咗」,並指配合當時民情,若民協入議會後「當我哋按住民生需要嚟做決定(預算案投票)嗰一刻,民協嘅忠實支持者係會理解」。陳慶偉指忠實支持者當然理解,但民協2016年失去議席,若能再進入議會是靠較進取的支持者,但施這樣做便會失去該些支持者,所以施只是當選一屆議員便滿意?
施說「唔可以咁講,因為我相信香港人都會有一定嘅理性,財政預算案對香港整體都重要」。李運騰指,若他認為選民理性,為何又要於選舉用政治語言,施重申當時因選舉需要,在民主派顯得較進取所分到的「餅」會較大。陳慶偉問,施想分走人民力量的那塊餅?陳慶偉又說「你看譚得志很激進,他在選舉論壇講粗口,所以你想搶走他的選民?」,陳志全等發笑。施說「我攞唔到佢嗰啲票」,指民主黨胡志偉的票「會相近啲」。
▲ (資料圖片)
施重申「攬炒」指立會議員與林鄭「攬炒」、解釋為《基本法》程序
控方亦問及「攬炒」。施德來表示有讀過戴耀廷4月28日〈真攬炒十步 這是香港宿命〉一文,但其他有關「攬炒」的文章則無讀過。萬德豪引另外3篇文章,戴提及「攬炒」是否決預算案致立會解散和辭職,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,問施提「攬炒」的意思是否與戴一樣。施答「不同」,萬即反問否決預算案兩次不是「攬炒」?施表示「否決財政預算案兩次係《基本法》第50到53條程序」。
李運騰指施沒讀過戴其他文章,如何能說其理解與戴不同。施說「『攬炒』呢個字唔係戴耀廷獨家嘅」,但在法官澄清下更正他不知道其定義與戴是否一樣。陳慶偉續問施「攬炒」的定義,施解釋若民主派取得立法會過半,第一次否決預算案後,如林鄭決定解散立法會,「攬炒」一方的民主派議員就會失去立法會議席,所有議員需要重選,而中間有半年時間「無糧出、要請職員搞選舉,已經有好大損失喇」,因通常每一位參選人選舉要用過百萬。
施再指,另一方「攬炒」對象是林鄭月娥,若民主派在重選的立會能過半,而林鄭提出同一份預算案的原案再被否決,就要按《基本法》第52條辭職。李運騰說不一定是原案,可以是任何預算案,惟施答:「根據《基本法》第52條係寫明,係財政預算案嘅原案」,李說「Alright, I see.」,何桂藍發笑。陳慶偉說,「所以你是說你對『攬炒』的定義是由《基本法》所賦予(provided by Basic Law)?」施說:「我會講係50到53條嘅程序,個雙方係民主派議員同林鄭。」
施稱無興趣知戴耀廷有否秘密議程:我淨係為民協去諗
施在盤問下,稱無興趣知道戴耀廷就初選的政治意見,在讀〈真攬炒十步〉一文後亦沒有想知道更多關於戴對攬炒的看法和計劃。李運騰問,施不想知道戴有否任何秘密議程(secret agenda)?施答:「我唔會想知,我淨係為民協去諗㗎啫。」
施稱初選只有「贏輸機制」一個承諾、全力支持出選名單為「客氣說話」
控方續展示施於初選投票日後、於7月13日發布的 Facebook 帖文,施感謝初選組織者和支持者,並恭喜其他參選人,又指「希望大眾能重新認識『進化』左嘅民協」。陳慶偉關注,施提及「我同民協都跟從初選協調及承諾,我會停止選舉工程」,是否「墨落」、協調文件和共同綱領的共識和承諾,施同意,並指他一直覺得所有協調會議的承諾「都係講緊贏就選,輸咗就唔好選」,指「由頭到尾都係得一個承諾,就係講贏輸機制」。
李運騰指,但施在該句後也有寫「並全力支持出選名單」,施指「呢一句係客氣說話,就算不同黨派輸咗有時都會恭賀其他贏嘅對手,當然佢哋都係民主派啦」,陳志全和法官陳慶偉等發笑。李問,故施無意支持其他勝出者?施說「如果我有時間我會協助民協多啲」,又指「我嗰刻冇特別諗法,亦都冇實際行為做過,佢哋都冇搵我,可能我低票得濟啦」。
官問帖文是否推動促進35+ 施同意有助增勝算惟發文時僅想「好睇啲」
李再追問施是否會支持這些「同路人」,施指帖文只是感謝文,「想顯得好睇」,而對其支持者會轉投其他人「我都相信呢個自然會發生嘅」。李指即使施沒有做其他事,但透過發文亦某程度上幫助了其他參選人,施說「可能有,雖然下面得234個 likes」。
李問,那施認為帖文是推動和促進35+計劃的目的嗎?施同意「輸咗我唔去選」是有助民主派過半的勝算增加,「即使我得九百幾票都好」;不過他發文時無此想法,「純粹睇吓我點樣寫得好睇啲。」
施重申不認為有犯《國安法》風險:如果有嘅話,我停止咗喇
李續關注,帖文引述施7月12日的《蘋果日報》訪問,施強調「初選並非一場為個別黨派、個別候選人的選戰,而是一場『香港人一齊打嘅仗』。他預計中共打壓無窮無盡,『(如)由參選到投票都隨時被人話係犯《國安法》』。」
李問,施昨稱當時相信戴耀廷和趙家賢指初選合法,認為自己不違法,但《國安法》後受訪卻提及犯法的風險,而且不止是施一人,而是「由參選到投票」的人都會。施解釋該句源於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的訪問,但認為《蘋果日報》不是引述得很準確,因即使曾國衞亦無說投票者犯法;又指其意思「唔係真係話有犯《國安法》風險」,而是「隨時畀人話犯《國安法》」,他有用選舉語言,製造「壓迫感」和「緊張感」。
陳仲衡即指,是施自己引述該段訪問內容,如果他不滿意報導內容就不會用,又問施為何要怪罪《蘋果日報》?還是他忘了自己發帖了?施表示「唔好意思」稱剛才「講得唔好」,承認「帖文是由我本人貼嘅」。李運騰追問,那施當時有懷疑他所做的事有風險嗎?施答:「沒有,如果有嘅話,我停止咗喇。」
施德來完成4日作供 下周一將由何桂藍作供
控方最後指,施德來與其他被告串謀無差別否決預算案,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,意圖顛覆國家政權,施一律不同意。控方表示完成盤問,辯方大律師黃廷光沒有覆問。法官陳慶偉向施德來指他可離開,施朝法官方向鞠躬並說:「好,感謝法官」,並拿着背包返回被告欄。原擬傳召另一名事實證人的黃廷光,休庭約20分鐘後稱不會傳召另一名證人,施德來案情完結。
九東案情完結,將由參選新東的前《立場新聞》記者何桂藍作供。代表何的大律師 Trevor Beel 表示,雖之前說主問需時2天,但早前有被告主問超出2日,估計現時或需3天才能完成,並以左手持着一疊A4紙晃動,說:「有那麼多。(“It’s about that much.”)」李運騰問,這是供詞?Beel說是他要問的問題,李笑着提議4天。
▲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 Trevor Beel
案件明休庭一天,下周一續審,何桂藍將作供。現時16名不認罪被告中,8人已完成辯方案情,分別是發起「三投三不投」的吳政亨,以及來自香港島、九龍西及九龍東的參選人。現餘下新界東、超級區議會及衞生服務界的8人,當中7人早前表示擬作供。
官兩度稱施《國安法》後言論或可納入「共謀者原則」
此外,法官陳慶偉今兩度提及「共謀者原則」,其中問及施德來7月4日論壇的發言「我哋仲要有一個精神去攬炒呢個林鄭、攬炒呢個政府,特別係否決兩次財政預算案」,陳指施是於《國安法》生效後發言,若達成引用「共謀者原則」的條件,其發言或可被視為推動串謀的言論,又指目前只是抛出問題,雙方或可以考慮。
而就施7月13日的 Facebook 帖文,陳亦指在「共謀者原則」下也可能有比重,着各方謹記。法庭早前裁定,「共謀者原則」適用於《國安法》後的言行,意味共謀者的言行可用來指證所有被告。
案件編號:HCCC69/2022